經濟觀察報 記者 牛鈺 已經退市的上市公司也難逃追責處罰!3月28日晚間,監(jiān)管層開出一張17億元的大額罰單。
3月28日,河北證監(jiān)局對東旭光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(下稱“東旭光電”,已退市)及其控股股東東旭集團有限公司(下稱“東旭集團”)等相關主體證券違法行為依法作出行政處罰事先告知。
同日,深圳證監(jiān)局對東旭藍天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(*ST旭藍,000040.SZ,下稱“東旭藍天”)等相關主體證券違法行為依法作出行政處罰事先告知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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圖片來源:證監(jiān)會官網
經監(jiān)管層查明,上述三家“東旭系”公司有“四宗罪”:
一是2017年東旭光電不符合股票發(fā)行條件,以欺騙手段騙取發(fā)行核準,違法募集資金75.65億元;2018年東旭集團不符合公司債券發(fā)行條件,以欺騙手段騙取發(fā)行核準,違法募集資金35億元。
二是2015至2019年期間,東旭集團虛增收入累計478.25億元,虛增利潤累計130.01億元,虛增貨幣資金447.9億元(最高);東旭光電虛增收入累計167.6億元,虛增利潤累計56.27億元。
三是東旭集團及相關主體非經營性占用東旭光電、東旭藍天的貨幣資金,截至目前披露的尚未歸還金額合計169.59億元。
四是東旭光電和東旭藍天未按期披露2023年年報。
河北、深圳證監(jiān)局擬對李兆廷(東旭集團實控人)等43名責任主體合計罰款17億元,對其中19名主要責任人員采取五年以上直至終身證券市場禁入措施。根據規(guī)定,相關當事人依法享有陳述、申辯和要求聽證的權利,河北、深圳證監(jiān)局將在依法履行監(jiān)管執(zhí)法程序后正式作出行政處罰決定。
2019年,東旭集團的業(yè)績出現巨額虧損、貨幣資金驟減。近一年,“東旭系”主要的兩家上市公司東旭光電和東旭藍天接連被資本市場拋棄。
2024年10月11日,因“連續(xù)二十個交易日的每日股票收盤價同時均低于1元”,東旭光電觸發(fā)“面值退市”被深圳證券交易所決定終止上市。
截至3月28日收盤,東旭藍天的股票收盤價格已經連續(xù)十九個交易日均低于1元,即將觸發(fā)“面值退市”。
“東旭系”涉嫌欺詐發(fā)行、財務造假、資金占用等違法違規(guī)行為,相關的中介機構是否會受到處罰?
從上述“四宗罪”對應發(fā)行時間線,經濟觀察報翻閱年度報告、債券報告等公開信息整理了“東旭系”的具體違法事項以及對應的中介機構。
2017年11月及12月,東旭光電以“發(fā)行股份購買資產”為由兩度發(fā)行股份募集配套資金,該項目的獨立財務顧問、聯席主承銷商為中天國富證券,彼時東旭光電的非公開發(fā)行股票持續(xù)督導的保薦機構為廣州證券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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圖片來源:東旭光電2017年年報
2018年,東旭集團公開發(fā)行簡稱為“18東旭01”“18東旭02”的債券,募集資金總額為35億元。這兩筆債券的主承銷商、簿記管理人、債券受托管理人為國融證券,其他中介機構為北京大成律師事務所、中興財光華會計師事務所(特殊普通合伙)、聯合信用評級有限公司。
2015至2019年期間,東旭集團及東旭光電的審計機構為中興財光華會計師事務所(特殊普通合伙)。
證監(jiān)會表示,目前,相關中介機構違法執(zhí)業(yè)行為正在同步調查中。河北、深圳證監(jiān)局將繼續(xù)督促東旭光電、東旭藍天董事、高級管理人員依法追回被東旭集團及相關主體非法占用的資金。對于相關違法行為可能涉及的證券犯罪問題線索,也將按程序依法移送公安機關。